各投標人:
南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小學總平、圍墻、園林綠化工程(二期)招標文件有如下修改:
(一)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4.1 條款投標保證金遞交方式增加:“投標人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開戶銀行開具,如保函不是從基本賬戶開戶銀行開具,則須由開具保函的銀行或擔保機構提供從基本賬戶轉賬劃付資金的收款憑證或收費憑證(憑證須注明對應的保函編號,并在編號處加蓋銀行印章予以確認)。(注:投保人所提交的保函其有效期不能少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且僅限于當次投標項目(標段)有效,不得重復替代使用。)”。
(二)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4.1.1 條款包裝、密封部分增加:“注:投標人在開標現(xiàn)場提交單獨密封的保函原件(如有)”。
請按更改后的內容執(zhí)行,其余部分不變。
招標人:南寧綠港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招代理機構: 廣西振弘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6 月30 日